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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化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黄云鹏
    2017-04-18 07:50:52   转载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隆化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作者:long1  来源: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22日

                

     

    隆政办字〔20173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隆化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12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统一了我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通用目录》中规定的366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并衔接增加3项市下放县级事项,确定我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76项(含市下放县级3项),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1项,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66项,因地域限制和已取消等原因不予保留实施事项26项,形成了隆化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隆化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两个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两个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调整衔接,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隆化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目录(2016年版)》的严肃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报县审改办备案。

      二、及时全面公布。各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部门公开栏、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全面规范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要件、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并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附件:1.隆化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

          2.《隆化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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